对于车主们来说
机动车登记证书很重要!
重要到什么程度呢?
就相当于机动车的“户口簿”
当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补办!
蜀黍有话说
虽然机动车登记证书日常行车过程中无需随车携带,但在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车身颜色发生变更)或转移登记(如交易过户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抵押解抵押登记等业务时,则需要出具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丢失了的小伙伴
也不要慌!
小编来教你如何补办!
准备好材料前往车管所办理即可
继续往下看↓↓↓
01 车主为个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主本人办理)
(需驾驶机动车前往查验机动车)
02 车主为单位
1、《营业执照》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驾驶机动车前往查验机动车)
法规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值得关注的是!!!
车主为个人时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只能车主本人办理!!!
法规小贴士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需要补办登记证书的小伙伴
带上材料就可以办理业务啦~
点击下方表格了解南宁市
车管所各工作站详细地址就近办理业务
END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