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家发

10月5日,江苏宿迁。一男子拍下近百张占应急车道的车辆照片,发送给交警举报。经宿迁交警调查核实,85辆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事实清晰,目前已被录入系统并进行处罚。(10月9日澎湃新闻)

江苏宿迁这名男子“路见不平”,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近百辆车“随手拍”,并发送给交警举报,其中85辆车将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该男子的义举当然值得称赞,但处罚交通违法不能靠市民“随手拍”,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市民“随手拍”只能作为交通违法的线索,交警部门应当通过正当手段取得合法的证据,才能依法进行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可见,普通市民通过手机拍摄的图片或视频,如果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显然已失去了必要的合法性,执法和处罚的正当性令人质疑。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认定某车主有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结果被车主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这起典型案列,说明普通市民对交通违法取证,具有不合法性。在这名男子举报的近百张违法交通车辆照片中,经过交警调查核实,有85辆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事实清晰,但如果处罚的依据,仅仅是该男子“随手拍”的照片,显然是不行的,必须通过道路监控等手段,取得违法交通行为的合法证据才行。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民对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但对市民“随手拍”的举报,只能作为执法机关查处的线索,交警部门可以通过现场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视频调取等方式,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法证据。这样依据合法证据予以处罚,能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既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能避免不良举报者通过伪造交通违法现场进行栽赃。

笔者认为,执法必须具有合法性,交警部门应真正履行工作职责,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类交通监管设施,通过严格执法,让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