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我县城区电动车交通乱象,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浚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浚政通告[2021]1号)及上级有关“一盔一带”文件精神,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城区两轮、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在浚县城区黎阳路、新华路、黄河路、浚州大道、云溪路、八一路、古城内道路等城市核心区道路,开展对驾驶两轮、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骑行两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治理工作。

二、禁行规定

1.禁行路段:黎阳路(黎阳桥至黄河路)路段、新华路(黎阳路至浚州大道)路段。

2.禁行车辆:三(四)轮电动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以上车辆因不符合机动车公告数据,无法上机动车号牌车辆。

3.快递物流、环卫作业、百货供应、装饰装修使用的三(四)轮电动车不受禁行限制,但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

三、处罚措施

1.对驶入禁行区域的三(四)轮电动车一律查扣。

2.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三(四)轮电动车一律查扣。

3.对驾驶两轮、三(四)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对骑行两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教育并处罚。

本次专项治理自2021年10月11日开始,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除了对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望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相互转告,积极配合,遵章行驶,文明出行!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0日

(畅通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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