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心胸宽广之人自然不会踏上一条极端之路,然而有人却心胸狭窄,容易对比自己好的人产生嫉妒感,容不得自己吃一点点亏,在嫉恨中做出报复的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发生于2002年的南京914投毒案便是如此。
该案的凶手是一个31岁未婚的男人陈正平,陈正平有前科,1990年时因为盗窃香烟而被判了两年,不过陈正平在读完初中后去小吃店做过两年的学徒,因此在出狱后,陈正平与表姐十七岁大的孩子一块在南京江宁区汤山镇集贸市场卖早点,日收入也还算可以,每天有二三百人就餐。
本来日子也就这么过着,忙碌且平淡,陈正平的家人除了偶尔会关切他的终身大事,对他现下的状况还是放心的,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就没什么可担心。房东对他的印象也还不错,因为陈正平从未拖欠过房租与水电费。
邻居们也都觉得陈正平老实,起早摸黑的干活,并没有短斤少两的行为。那陈正平又为什么会踏上了一条不归路,做出投毒害人的事情?
这还要说到陈某武的烧饼店,但又说起来,陈某武对陈正平算是“有恩”的,两人也曾兄弟相称,由于陈正平早些年做生意没有赚到钱,欠了陈某武二三千元,后来陈某武为了让陈正平有资本还钱,就把门面转租给了陈正平,两人就成了邻居,也是同行。
所谓距离产生美,距离近了反倒容易生出不少琐事,更何况还是同行,陈某武与陈正平之间其实并未像表面上的那般和气,不时会发生一些矛盾,但大多都是因为一些琐事产生摩擦,可陈正平的心里却越来越不是滋味,又看着陈某武的生意比自己的好,心里面就很是嫉妒,为报复,陈正平决定在陈某武店内投毒。
陈正平认为在陈某武店内投毒,大家也就知道这家店有很大的问题,以后并不会再光顾这家店,但他却没有考虑到“毒鼠强”的危害性,而害人性命终究不会是简单的事情。
2002年9月13日深夜,陈正平偷偷潜入了陈某武的店内,把“毒鼠强”投放进了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内,并加以搅拌。由于陈某武对此浑然不知,更想不到陈正平有一天会到他的店内投毒。
9月14日早上,陈某武如往常那般买早点,结果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
中毒者源源不断的进入汤山医院,又迅速从汤山医院转移到南京市区各大医院,医生们不敢有丝毫松懈,从死神手中抢救回一条又一条性命。警方也是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详细严密的调查,最终锁定了投毒者陈正平。
9月15日凌晨,警方在列车上将犯罪嫌疑人陈正平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所以陈正平是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一)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二)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三)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陈正平在食品原料投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灭鼠药“毒鼠强”,造成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对整个社会也都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犯罪情形十分恶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正平提起了上诉。
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时候,善与恶便是在一念之间,有人心胸广阔,就算产生矛盾,但心里面不会记恨,讲究和气生财,而有的人却心胸狭窄,心里面容易装着事,不顾后果的做出极端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而对他人的残忍,亦是对自己的残忍,不重视他人的生命,最后自己也会因此没法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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