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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夫多妻制曾经存在着数千年的历史,古籍中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

由此可见,早在周天子时代就已经存在了一夫多妻制,直到新中国成立我国第一部《婚姻法》。

从1950年5月起正式颁布施行,《婚姻法》里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实行一夫一妻制。

那么以法律条文明令大力度禁止一夫多妻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而在此之后旧时代遗留的那些姨太太又将何去何从?

一夫多妻制的兴起与衰落

一夫一妻制始发于尧舜禹奴隶社会时代,兴起的高潮在于封建社会时代,它的出现是来源于父系制关系纽带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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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中,男女地位极为的不平等,在思想上,有儒家三纲五常,其中的“一纲”就是夫为妻纲,顾名思义即妻子平日生活及家中事宜要全权听命于丈夫。

在经济上,家庭的财产也是基本由男子掌控,更有甚者,对于地址阶级来说,男性直接将妻妾视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必要时可以当作获利的工具。

在古书中常有篇幅描述有一夫多妻制,《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

《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这都记载了一夫多妻制,包括人们经常说的“后宫佳丽三千”虽然描述有夸张的嫌疑,但其实也是对一夫多妻制的描述。

其实,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虽然一夫多妻制存在几千年之久,但是它并不是普遍存在于大众之中的,而是基本只存在于地主阶级和宋朝以后的商贾群体之中

“一夫多妻”对于平民男子来说,因为他们社会地位低下,经济能力不足,更多的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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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越高者,越是能拥有更多的妻妾,对于他们来说“妾”大多只是一种用来交易的获利工具,上有国家层面的“政治联姻’下有被商贾官僚当作用来联络感情以各取所需的手段。

于是在这样的一个风气之下,即使一夫多妻制在那时并没有普及在平民之中,但在地主阶层里却是长盛不衰,这就使得一夫多妻制的生命力在滚滚历史长河中存活了近三千年之久,而那些沦为地主阶层私人财产女性也这样遭受了几千年的风雨飘摇。

新中国破除一夫多妻制的必要性

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年,我国颁布法律条文《婚姻法》,明确废除“一夫多妻”这一旧俗陋习,破除封建婚姻陋习是破除封建残余思想的必要措施,其影响深远。

目的在于建立男女婚姻自由,促进男女平等思想传播,保护妇女等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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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早时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是几乎没有效率,错不在法,而是当时的政府强制力不够,无能落实下去。

但是能出现此条令就已经可以就看出,“一夫多妻制”这个旧时代的旧俗陋习,其实是与阶级性质和主流思想挂钩的,当封建社会走向衰落,“一夫多妻制”必然一同灭亡

如果说一夫多妻制尚且残留在新时代,那么就意味着还存留封建残余,对于新时代来说这种封建残余与其本质上就是对立的,自然要坚决废除此旧俗。

新中国之后的强力措施废除一夫多妻制,杜绝自此之后再度出现这种陋习,是无产阶级对曾经的封建残余思想决不姑息的一种强硬姿态。

几千年以来的一夫多妻制反映出来的是封建统治者对下层民众的剥削,以及对女性群体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在那种对女性最黑暗的时代,她们的性命和尊严对当权者来说比纸还薄。

这与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完全相悖,就新中国《婚姻法》来说,就体现了新中国强硬的态度,尽管落实下去道路曲折,但还是要一步步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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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婚姻法》之后“姨太太们”却不主动离婚

从女性角度来说,《婚姻法》的颁布是广大女性群体的福音,受到封建传统“男尊女卑’思想影响,旧社会的女性无论是从物质生活条件方面还是精神慰藉都远远不及男性所享有的权利。

但是,即使有这样的法律存在,但当时的大部分“姨太太”并没有主动的离婚,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面对当时旧社会遗留问题,对于这些遗留的“姨太太们”采取了灵活的方针

坚持杜绝法后出现的“一夫多妻”等旧俗陋习的重现,但对与原先遗留的姨太太们采取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离婚的方针,并且对主动离婚的“妾”们在法律上照顾她们的财产权利来确保其生活物质条件。

再者,由旧社会过渡到新社会,其实最难改变的是人心,也就是思想。“男尊女卑”的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要想改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主动离婚的话需要面对世俗的歧视,现实的刁难,很难生活的像往常一样体面,在这些“姨太太”眼中啊,哪里敢去争取那平等的权利,一来没能力,二来没胆量,自然很少有主动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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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深远意义

即使如此,丝毫不影响《婚姻法》在中国的地位,不仅仅是新中国社会框架的构建者之一,更是对几千年来饱受压迫的女性群体的解放,开辟了当今社会婚姻制度的进步的大道。

它也促进着中国新生代青年男女热烈的去追求爱情,追求幸福,追求应有的权利。

《婚姻法》就像是新中国破除封建残余思想的一道曙光,拯救着饱受封建婚姻制度荼毒的民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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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赋予了人们追求幸福婚姻的权利,也督促着人们维系婚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真正的开始宣传了男女平等新思想,这是思想的进步,亦是社会的进步。

在这《婚姻法》颁布和实施背后,是一大群促进社会进步的先行者,这些人披荆斩棘,破除封建残余思想,开辟着中国前进的道路,最终都将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