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梓涵,格桑措姆,陈得鑫,吴琳瑛,林晨晨,周咏轩
乡土本色——格桑措姆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其中三个关键词“基层”“社会”“乡土”其中,乡土性包含了三个方面特征:1、乡下人离不了泥土。2、靠农业谋生的人是黏在土地上的,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3、聚村而居,终老是乡。城里人总说乡下人土气,这几分带有轻蔑意思的话语,在乡下人看来似乎又有几分亲切,这个土啊,它象征着土地,泥土,是乡下人的命根子,乡下人离不了泥土,更离不开土地。
总说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这其中又有什么原因呢,这本书里其实已经给了我们答案:其一、乡下人以种地为普通谋生办法,因此他们比我们谁都更加爱惜土地。其二、不流动性,并非指乡村人口固定,而是人与地域之间的感情,在这层关系上,它们是不流动的。当发生迁移后,他们总与新地方保持孤立与隔阂。其三、熟人社会,这种人口流动性缓慢,促使乡土生活出现地方特色,聚村而居,终老是乡。所以有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接触所发生的亲切感觉。它与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所不同,规矩与法律之间还是相差甚远的,规矩是习出来的习俗,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这类的话已经成为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而在乡土社会里,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乡土社会更加注重信用而不是契约,同时导致了对一种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做子女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摸清出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心安。说明了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方法。
不过,在社会的急剧变迁中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无法适应乡土社会的习俗。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再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这也便是乡土本色。
文字下乡——林梓涵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人生而平等,那么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举个例子“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司机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苞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这么高。旁边乡下的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地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若以城里人判断愚的方式,那么恐怕他们自己在乡下人眼中也是愚的。当你从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脱身出来,去到了一个绝对陌生的地方,对这里的一切事物感到好奇,对这里的新奇事物表现出无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知识,是没有止境的,我们没有一个人能通晓世上的所有知识,你又如何以这一点去判断他是否愚钝呢?由此可以看出人都是一样的,对知识的认知是有限的。所以认知并不代表智力,难不成你去对一个三岁小孩说你真笨吗?事实恰恰相反,你们都只会认为那个小孩,还小,不懂事。然而对于乡下人,他们都只认为,这些人真笨。
有的人认为,不识字便是愚。可你回想一下,你是否上过小学,中学,大学。如此优越的生活条件,让你有条件,有机会去读书识字。而乡下人穷苦,劳累,生活的压力,使得他们无暇抽身出来学习,他们没有机会,没有条件读书识字。若以生活条件来标定愚的标准,那么这种人一定是愚的。
文字所能穿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我们在使用文字的时候,需要讲究文法,艺术。可我们在说话时,我们不必注重文法,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一个不太完善的工具。这么看来,乡下人不使用文字绝不是因为他们愚,面对面往来,为何要舍弃较为完善的语言,而去使用不太完美的文字呢?语言于文字的使用在于场合,场合不同,所使用的方式不同,习惯不同,而这种不同,并不能代表智力的不同。
文字和语言,知识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文字下乡,并不是因为乡下人愚,也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智力,而是为了使乡下人不与时代脱轨,发挥文字作为现代化工具,所起的作用。文字不是乡下人交往的必要工具,确实乡下人通向现代化的唯一工具。
差序格局——陈得鑫
《乡土中国》这本书讲的是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差序格局》从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毛病——“私”展开叙述,先是写出人们每遇到公家的事物,都想占一点便宜,与“有权力而没有义务”这句话相符合,没有人喜欢管“闲事”,所以公德心就被人们的自私心驱走了。“私”对待问题就是群己、人我的界限如何划分的问题了。通过对比了西洋社会组织的团体格局,引出下文中国社会的特点。
然后写各个学派所推崇的思想观念一一比对“私”的意义,侧重于描写儒家学派的思想,也用了孔子本人向读者解释了中国社会“私”的内涵:以“己”为中心,一圈一圈的向外扩张。与西洋社会将“权利”和“义务”划清界限截然不同。随后用杨子与孔子各自的自我主义作比较,告诉人们:自我主义需要相对性和伸缩性,反对了杨子的“重己”,需要我们自己推己及人,如果我们能明白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即可明白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毛病的问题了,最后作者说到差序格局是私人联系的增加,与前文相呼应。
然而,差序格局这张关系网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因此差序格局并不是以某个人自己为中心,而是以家庭为中心。这是一个不足之处。
读完了这个章节,我感到这本书是十分值得阅读的,它描绘的社会风气不仅与现实相符合,还指出了现代社会生存的基本原则:以“自我”为中心,向外扩张。“私”并非是一种毛病,想成大器,就必须先从小做起,譬如治国先治家,一步步地向前走,一步步地积累,到最后的厚积薄发都是必须要的过程。
差序格局这张网,需要我们自己去扩张,别人不会主动的掉进你的网,所以当今时代,我们需要努力的扩充自己,有上进心,每个人的网都不同,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提升自己的机会。
礼治秩序——吴琳瑛
何为“人治”,何为“法治”,在本篇中作者已经详细介绍过。“法治”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律治理国家,但人们所认为的法律可能是以法官为主的统治方式,其实不然,法律是以法官为解释者的,而法官却不能任意对法律进行“修改”,准的来说,法官的判决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虽然这种看法也告诉了我们所谓法治不能缺乏人,但“人治”与其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然,二者也并不构成对立的关系。
所谓差别,并不在“法”和“人”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的秩序,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或许大家会认为它是无法无天的,亦或是无需规律的。但我想说的是,这种“无为而治”的社会秩序,或许是不容易实现的。“冥冥之中,似乎有一双无形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这也印证了所谓“无政府状态”的不可实施性。可能令你大跌眼镜的是,乡土社会实际上是“礼治”的社会。
何又为“礼”呢?它或许是文质彬彬,又或许是带有“文明”的、“慈善”的?不,从文章的角度来说,它可以是野蛮残暴的。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传统,它是不受法律,不受道德限制的,甚至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合于礼,它就是对的。“传统”就是文化,每个社会都有它自己的传统,但对于乡土社会来说,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
乡土中国又是怎么样的呢?“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就是最好的形容方式了吧?通过作者的介绍,是因为乡土社会所使安土重迁的,人口流动小,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传统”,许多事情并不知道原因,但如何去做,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方法。我想这也是所谓的“礼”吧。很明显的是,这和法律不同,这是人们不受规矩约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或许说是主动的服于成规。但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因为它可以由“礼”来维持。慢慢的,大家也都渐渐介绍这所谓的新的秩序,法治也就由此形成。
在一些特殊的社会情态下,礼治也就是普通的人治了,但这从来不是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
本篇中作者为我们详细介绍了“人治”,“礼治”“法治”等之间的关系与差别。让身为现代社会的我们,更多的了解到乡土社会,更多的理解到我们所不能理解的或是理解错的。
无讼——林晨晨
宗教化不够。乡村里所谓的调解也是一种教育过程。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无讼》将会带我们认识古今诉讼的比较及司法下乡的难点。
在乡土社会,人们比邻而居。“生活各方面,人和人得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这套规则从小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形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权利,而在身内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克己……”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俗良序、道德。因而,早些年间,百姓有争端,往往推举乡绅出面“调解”,先无论情理,起冲突本身先自带三分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再根据公序良俗裁决。目的是“教化”作用。因而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也因此,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应当使每个人知礼,否则,便“子不教,父之过”,打官司是可羞之事,是教化不够。
而“律师”呢?都市社会里,人们之间并不熟悉,也就没有世代因袭“公序良俗”的基础,因此“律师”是专门职业。它的目的已从“教化”转化为“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它并非分辨是非,而是厘定权利。它的出发点不是道德、伦理,因而我们常听说为了某个判决给法院施加“舆论压力”。它讲究证据。
无论礼治还是法制都不能涵盖全部案件情况,无论礼治还是法制都有其偏颇一面。最著名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杀人案”,法官说:“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是法律没有。”这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的人不愿意相信于法律。
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只需,但并不能有效德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私信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在乡土社会礼治的环境下,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从小就熟习社会规则,长期的教化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再是身外的权力,个人自动地守规矩,不再有外在的监督。乡土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不能侵犯的。刑法的用意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现代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作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也得随时间而改变内容。律师也是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里,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若干法律条文和法庭,更重要的是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要先有一番改革。
无为政治——周咏轩
“论权利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无为政治作为一部短篇,以对权力的两种不同看法,引出中国乡村结构的历史特点。其中受限于一定历史时期的限制和文章的体裁(是作者乡村社会学的讲义),难免出现语言上的疏漏,容易造成读者的误解。其中不乏精彩的论述,不过为了挖掘创造性的力量就不能拘泥于文本之中,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充,最终在超越文本的现实中追本溯源,这是我们的任务。
文中首先提到了上述两派对权力的论述中,偏重社会冲突的一方,“权力表现在不同团体或阶层间的主从状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利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却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利,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须的手段,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在这里,也许受限于篇幅,并没有指出阶级间的经济关系,即压迫阶级对被压迫阶级剩余劳动的占有,进而容易导致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的误读。这一点在下文表现了出来,即将权力解释为“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事实上,权力本身是一种统治阶级斗争的武器。所谓休战状态正是阶级斗争趋于危急状态,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的表现,是统治阶级在斗争过程中的暂时胜利,他们施加的霸权使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低潮,或在公众视野中不可见。从另一个角度看,诸如“迎来和平”、“斗争已经过去”乃至“阶级斗争理论已经过时”的说法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的斗争形式,是他们掩盖矛盾以谋求自保的意识形态工具。
接着就是作者所述从社会合作着眼的,“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能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士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独善其身,不能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的安于其位地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同样,自己如果不进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这样就发生了权利和义务。各人都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护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就发生了共同授予的权利。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利也愈扩大。……这种权利我们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利。”作者在这里的论述井井有条,头头是道,却如同空中楼阁一般脱离实际。
这里讲到劳动的社会分工使人人难以独善其身,社会的力量规定不同劳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强迫每个人为别人工作,并且使每个人得到别人的一部分劳动产品,这是原始公社,或自给自足的家长制农民家庭所具备的。然而,文章所考察的上个世纪初的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已经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帝国主义列强的商品输出使农产品大幅度商品化,中国沦为原料的产地和商品的倾销市场,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大批农民破产,成为地主的佃农。此时,产品在各个劳动者之间并不是靠社会契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而是实行商品交换了。简言之,原先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成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了,原文无疑把两者混淆。再者,如果作者想考察小生产占据主导地位,近似于市民社会的乡村,就不能把横暴权力(只存在于阶级历史中)与同意权力(为作者臆造,是商品规律起着作用)作为社会结构的两个侧面,因为这是历史过程的两个阶段。阶级分化是小生产的必然,横暴权力必然从同意权力中脱胎出来。然而预设小生产的模型,当然无法从阶级斗争理论中找到答案。
那么当时乡村现实情况如何呢?明清时期,乡村基层的管理掌握在乡绅阶层手中,他们征收的租税相当一部分用于乡村的建设和公共秩序的维持。外资入侵后,耕织分离,破产的农民进城或成为佃农。大量土地集中到农村无数小地主手中。此时没有魄力的政府很难限制佃农的产生,何况其中不少本身就是地主。许多地主乡绅不再关心自己家乡的建设,因为没人会把钱投到萧条的乡村。原有维系乡村秩序的地主乡绅退出,导致的是土豪和劣绅的进入,他们利用土地所有者不再关心当地的发展,充当乡绅在本地的代理人,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土匪、灾荒、瘟疫、毒品迅速泛滥。每一次天灾人祸都会给脆弱的农村带来致命打击。当时的农村受到好几层剥削:外国资本的压榨,本国官员的腐败,封建迷信的欺诈,地主乡绅的租税,土豪劣绅的巧取豪夺。作者所考察的四十年代,更是英勇的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激烈抗争的时代,是新旧事物针锋相对,此消彼长的时代,与同时代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从工农兵出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悖谬的。
最后,下文提到对权力的论调依旧是在贩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譬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阁员的人比例很低……”这里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权力掌握在整个资产阶级的意志而不是议员或阁员手中。如果民意测验是让孩子成为哪家公司的老板,或继承一家银行,想必没有哪位父母会拒绝。
最后,以毛泽东对电影《武训传》的讨论中一句话作结尾
“在许多作者看来,历史的发展不是以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而是以种种努力去保持旧事物使它得免于死亡;不是以阶级斗争去推翻应当推翻的反动的封建统治者,而是像武训那样否定被压迫人民的阶级斗争,向反动的封建统治者投降。我们的作者们不去研究过去历史中压迫中国人民的敌人是些什么人,向这些敌人投降并为他们服务的人是否有值得称赞的地方。我们的作者们也不去研究自从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中,中国发生了一些什么向着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及其上层建筑(政治、文化等等)作斗争的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阶级力量,新的人物和新的思想,而去决定什么东西是应当称赞或歌颂的,什么东西是不应当称赞或歌颂的,什么东西是应当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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