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管理费:并非利益博弈,而是协商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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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溯元育新(ID:EnvolveGroup)

2%的管理费和20%的carry,是LPGP之间约定俗成的利益分配法则。不过实际的每一单case,可能会在这两个数字上下浮动。就像些基金的管理费率初始值都是2%,然后从下一只基金开始,如果老LP继续投,管理费的费率就会下降,但carry的比例会逐步爬升。

这种此消彼长的模式是因为长期来看,管理费不是激励GP的最佳源泉,carry才是让GP更积极谋求增长的更好选择。不过对于高标准的LP来说,凿定好管理费是为投资与长期合伙关系护航的第一步。另外,GP确定管理费的时候,不仅应该选择一个适合基金策略的模式,更要考虑到管理费和自己创造超额回报能力的关系,这是与LP长期合作的基石。

目前风投行业对于管理费的理解,有两个分类:

(1)管理费=基金服务的必要开支。管理费用来「覆盖」GP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需的必要开支

(2)管理费=GP的报酬。管理费用来「聘请」GP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这两者看似相似,但其实有微妙的区别,这一理解上的差异会引向不同的道路。

在管理费=基金服务必要开支的语境下,如何准确界定必要开支是关键。这种情况一般会在LPA中对管理费的可支出范围进行明确的限定,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费审计程序,严控管理费支出。

如果管理费=GP的报酬,管理费大体可以理解为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在这种情况下,GP直接向LP收管理费,而不是出资1%给基金之后才能拿到

另一个影响管理费收取模式的是价内收取和价外收取。价内收取是说,管理费包含在LP对基金的承诺出资里,GP从基金里拿管理费。价外收取则正好相反,LP除了出资,还得额外支付给GP一笔管理费。

所以,价外收取不会影响到基金的可投资金规模。但在价内收取模式(也是人民币基金目前最常见的模式)中,由于管理费已经包含在LP对基金的承诺出资里,所以GP为了保证基金能按时足量支付管理费,会在基金账面上预先划出一笔钱来做管理费,这样会缩减基金可投资金规模。

一般基金管理费收取公式是: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时间。我们分别来看这三个系数。

1.管理费计算基数

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资金可以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如果费率取2%的话):

(1)LP承诺出资的2%

(2)LP实际出资的2%

具体选择哪一个,也是看LPGP怎么协商。如果是双方合作顺滑,LP的承诺出资并不一定比实际出资少。

2.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一般会在私募备忘录(PPM)和LPA中明确说明。管理费率也并非一成不变,会受到税收、基金规模、基金不同生命周期、LP风格、GP投资策略、行业趋势、经济大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说白了,管理费率是一个LP与GP互相商量的结果,以期实现GP激励与LP出资成本的利益平衡。

如果管理费率变高,LP对GP的主要疑问就是:

(1)GP高质量地管理基金,最小年度运营预算是多少?

(2)GP多拿的钱,会花在哪里?

LP关心运营预算,更希望了解背后的逻辑,最后弄清楚GP有没有把钱花在刀刃上,能不能帮他们赚钱。

更简单一致设定管理费的方法是,预先做好整个基金存续期的管理费预算。提前定义逐年预算,考虑到了在基金的投资期,portfolio的开发成本(包括人力、差旅等)普遍较大,到后期逐渐收缩的情况。让GP能专注于最大化基金业绩,而不会为了收取更多管理费,而刻意放慢投资节奏。

3.时间

我们来看看管理费计算公式的最后一个系数:时间。

管理费的收取周期目前有年/半年/季度/月度(股权基金中比较少见)的模式。总体来说,因为管理费大多采用预收模式,也就是年初就收取全年的管理费,所以管理费周期越短,对LP越有利,周期越长,对GP越有利。除此之外,基金所处的阶段也会影响管理费率。我们会在下一部分详细说明。

4.回收管理费

除了管理费本身这三个结构,把收益再投资到新机会,回收管理费也会对净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管理费削减了用来投资的资金,而回收它能产生相反的效果,既能增加可投资的资金,又能抵消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回收管理费就是GP谨慎地把可用于再投资的收益,配置到能够产生强劲业绩的机会。这对GP来说是一种提高净回报的有效方式,最终也让LP和GP自己受益。

这种情况会发生在一些虽然规模不大,但是不断增长的小众基金里。它们脱离了大多数基金的群体,另辟蹊径,选择一种结构式投资工具(比如一些人满发车的deal fund和我们上周周刊提到的常青基金,)。他们也不再遵循carry和管理费2+20的模式,而是设定一个非常低的管理费,甚至不收。

前面说的管理费计算公式的三个系数,和基金的三个期限也有紧密关系。包括投资期(investment period)、管理及退出期(harvesting period)和延长期(extension)。

1.投资期

在基金成立的头几年,GP孜孜不倦地寻找投资机会,完成尽调,搞定投资,在这个活跃时期,充足的管理费很有必要。人员开支及业务开支较大,因此投资期内支付的管理费通常是最多的。

2.管理及退出期

随着这期基金成熟,投资期结束以后,基金不会再新增投资,portfolio管理更稳定,必要开支下降,管理费有所缩减也是正常的。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可能也会从LP承诺出资变成未退出成本。未退出成本指的是LP还没有收回的投资本金。这个基数相比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而言,就有了较大下调。

3.延长期

延长期还能不能收管理费,主要基于一开始的合同约定。判断延长期能不能收取管理费,可以采用这样的标准:

(1)基金期限延长是不是由GP渎职怠政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可以酌情降低管理费的比例,甚至完全取消。

(2)延长期内,GP是否需要持续投入管理资源。如果不怎么需要,也应该酌情降低管理费比例。

(3)基金期限延长的决策程序是否有LP的充分参与。如果由GP单独决定,会让LP怀疑GP的动机,延长期仍然正常收取管理费会造成LPGP的利益冲突,所以往往也会降低管理费比例。如果LP决定延长基金期限,GP一般不会有异议,LPGP协商管理费或者其他条例,也不会产生太大冲突。

这十年来,社会和经济变化迅速,单只基金的规模也不断扩容。这似乎也是很多大型风投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一种观点认为,规模较小的基金要收更高的费用,因为它们不能从多只基金中获益;更成熟的GP手上有更多只基金,所以不需要向每只基金都收很高的管理费。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首先,无论基金大小都不应该靠管理费获益,而是应该为了更高的carry精进自己的投资。与此同时,新GP的团队往往更精简,大型基金有更复杂的运营体系,所以任何基金管理费的高低,不是单看基金规模大小,而是要看管理费的开支是否能有效支撑高质量运营,从而促进投资成功。

LP的担忧是,似乎GP即使没有提供预期回报,也可以通过管理费获得报酬。因此,一部分LP会希望少付一些管理费,但从长期来看其实也得不偿失。

合理水平的管理费为GP提供了必要的财务支持,过度降低管理费实际上会损害基金的最终回报,GP需要把资金花在投后增值服务和优化sourcing体系上,最重要的是招到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从而进一步保障创造超额回报的潜力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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