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如果有发现,不但要保护好它,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安置好它,但大埔县西河镇的一男子陈某贤捡到穿山甲后,不是想着怎样来保护,而是将它卖了!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灯光照射中陈某贤光着膀子,穿着短裤,一边徒手抓穿山甲,一边不断地叮嘱围观的人要保密。可是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陈某贤的违法行为还是被警方掌握,今年6月22日,陈某贤被大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传唤到案,随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1年6月19日20时,被告人陈某贤在广东省大埔县西河镇上黄砂村黄砂希望小学足球场旁抓获野生动物一只,并于当晚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生。
穿山甲被卖了!最终,小家伙能平平安安的吗?万幸的是,这只穿山甲被市民买来后,放归大自然了。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鉴定:涉案野生动物物种名称为穿山甲,属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济价值计人民币8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贤的行为已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提出了判处被告人陈某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大埔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贤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梅州山清水秀,生态环境好,供养着不少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大家平时得多长个心眼,在多了解野生保护物种的同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捡到野生动物,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记者:廖欢 叶蔚 大埔台
责编:钟媛
编审:祖全
审核:展鸿 思娇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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