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动车已是桂林市民日常出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你有注意过你的爱车有证吗?刚刚,传来一个消息,桂林电动车须持证上路。
10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征求《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
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桂林市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市区通行效率,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经实地调研,结合桂林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 5359.1-2019)等有关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本《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后,桂林市城区的道路允许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通行。
附件: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行规则提示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1日
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通行规则提示
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中,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随身携带纸质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准驾资格包括代号为D、E、F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支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权科学、民主、公开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举措,现将《桂林市城区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广大参与者可在2021年10月26日前将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3419146883@qq.com、传真0773-2122378或者信函等方式寄送至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30号,邮编:541004)。
征集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依据和理由,为便于联系请注明建议者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桂林城市道路交通网需要更好的发展,电动车越来越多,统一的管理规划也可以降低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状况 。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和意见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来源】桂林警讯、桂林事儿(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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