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即“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是为了“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而开展的主题活动,以“共建网络,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围绕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网络安全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网络安全体验展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2021年10月11-17日在西安举行。

看看以下有关网络安全的真实案例,一定会有助你提升网络安全意识。

案例一:甘做倒爷买手?小心钱货两空!

简要案情:

杨某通过某平台自营商城购买幼儿配方奶粉2罐。在本案之外,杨某与其配偶还分多个订单购买上述奶粉共52罐。所购奶粉适宜年龄段与其女儿年龄不符,且收货地址均为某小区不存在的虚拟地址。所购奶粉实际由案外人邹某领取。杨某诉称,其未收到任何商品,也未收到任何快递通知。杨某认为某平台涉嫌欺诈,遂起诉某平台退还货款346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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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杨某购买大量适宜年龄段与其女儿年龄不符的奶粉,且收货地址均为不存在的虚拟地址,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因其无法就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法院结合某平台提供的生效判决、订单信息、诉讼情况等证据,认定杨某系案外人邹某组织的买手,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全部诉请。

法院提醒:“网络倒爷”组织买手低价吃货再转手高价卖出,有违诚实信用,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也会扰乱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交易秩序,因此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案例二:滥用“免费退货”权利,网友被商城冻结账户

简要案情:

吴某是某网上商城“超级VIP”会员。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吴某在该商城共购买537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共454件,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后该商城向吴某退回了“超级VIP”服务费,并冻结其账户。吴某认为,其系享受“免费退货”服务的“超级VIP”会员,其退货率高不违反合同约定,遂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城恢复其账户完整使用权限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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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吴某虽然购买了商城的“超级VIP”服务,但其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仅是部分商品可由该网上商城免费上门取件,不等于“无限退货”,遂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消费者运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平台根据用户协议对恶意退货、退货率畸高等滥用退货权利的消费者采取中断、终止服务等限制性措施,是平台自治权利的体现,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网络“众筹”手表涉虚假宣传,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简要案情:

某华公司在一众筹平台发起“6.11光动能手表”众筹项目,支持者可选择不同支持金额获取相应回报产品。王某下单选择支持599元获取黑金款“6.11光动能手表”。产品众筹成功,王某收到回报产品后,认为产品与宣传明显不相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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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6.11光动能手表”产品众筹实质上是商品的预售,某华公司交付的手表不具备宣传的“光动能”,构成欺诈,应向王某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

法院提醒:商品预售型的产品众筹中,项目发起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在众筹过程中存在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案例四:小夫妻给“差评”反被索赔50万,法院这样判

简要案情:

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感染了肺炎,因对月子中心服务不满意,广州一对夫妇事后在一点评网站给予该月子中心差评。月子中心以差评内容属于诽谤,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夫妻俩及该网站的运营商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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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夫妻在网上对月子中心环境、卫生、饮食等负面评价内容不应视为失实,不构成诽谤、诋毁等损害该公司名誉的行为,故驳回其全部诉请。

法院提醒:网络差评应以“不虚构事实、不恶意诋毁”为行为边界。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对其服务本身进行批评、评论。

犍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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