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徐某某,在广东省普宁市,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连续肇事,多次冲破高速收费口后逃逸,造成一死九伤,2021年10月13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惨案的起诉书,披露了案件发生的全部细节。

徐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河南省鹿邑县人,小学,因交通肇事逃逸于2019年2月19日,被普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普宁市公安局依法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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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徐某某于2019年2月16日半夜23时许,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自东向西行驶,到某交叉路口时,撞上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车内司机肖某及同行人员三人受伤,车辆严重变形。

事发后,徐某某驾车仓皇逃离现场,行驶某村路口时,再次驾车撞上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小型普通客车,司机与四位乘客受伤,另一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丧心病狂的徐某某又驾车逃离现场,到某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径直冲卡驶入高速公路继续潜逃。

最后在驶出高速收费站时再次冲卡,撞到停在收费站附近的一辆大货车后,停车逃离现场,看到路边有一辆警车,竟然胆大妄为地想开着警车继续逃逸,由于警车门没有被打开,于是便坐了一辆拉客的小轿车回到家里,把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父亲,父亲将他带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事故造成,轻伤一级4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3人,1人所伤未达到轻微伤,1人死亡。

小轿车司机肖某回忆,事发当日22时40分许,肖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两名乘客,自东往西直行,至交叉路口,肖某停车等候红绿灯时,突然一声巨响,之后他们就昏迷了,醒来时候已经在医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某驾驶货车肇事后逃逸,继续冲撞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及财物,致1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审判决,徐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