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执行部门在工作中了解到,税款无法及时组织入库的原因有二:一是企业经营困难,因无法正常运营导致资金短缺,无钱纳税;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先用以维持企业正常周转,在资金宽裕的时候再缴纳税款,并不惜缴纳滞纳金。而之所以存在第二种情况,主要原因大都是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
为打破执行难这个问题,第三稽查局执行科以税收相关法律为武器,严格执行吉林省税务局稽查执行工作制度,强化对于需要纳入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案件的查处执行,将税法宣传与执行工作相结合,打通稽查工作最后“一公里”。
第三稽查局执行科分别到宽城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台区和农安县大力宣传“税收违法当事人黑名单制度”。日前,某新型建材企业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积极主动缴纳税款,企业负责人认为欠税金额少,且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不知晓。执行部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企业耐心讲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让纳税人了解到不积极主动纳税会导致企业和自己举步维艰,变成失信人,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很难再有发展机遇,该纳税人最终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缴纳了近两万元税款。此类税法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诚信为商,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机制建设贡献了一份稽查力量。
作者:张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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