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7时许,静宁县城关镇居民王某某报警称被人强奸,报警要求查处。接到报案后,静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当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乱性,将一同饮酒的被害人王某某拉拽至县城某酒店强行发生关系。办案民警在掌握了张某某的犯罪实事后将其一举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迅速告破。
案件办理将要进入下一阶段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向办案民警提交了一份受害人王某某亲笔书写的谅解书,同时王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要求修改口供,表示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并未实施强奸,其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凭借多年办案的职业敏锐性,办案民警感觉事出有因,便郑重告知王某某提供虚假证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在侦查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下,受害人终于说出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朋友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人教唆其书写虚假谅解书及改口供的违法事实。
经传唤讯问,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对他们以交朋友的名义,通过请王某某吃饭,为其缴话费,许诺给受害人好处等方式威逼利诱,指使、教唆受害人王某某书写谅解书,并指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免罪开脱的违法实事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因指使、教唆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而王某某本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却由于自己的无知,在对方的教唆下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将自己变成了违法行为人,等待她的同样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静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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