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伙人携带气枪、热成像仪、夜视望远镜等专业“狩猎装备”打猎,却错将一名夜钓者当成了兔子,一枪射去,致其死亡。此后这伙人还订立攻守同盟,找人顶罪。2021年10月,这伙人均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包庇罪被起诉。

董某甲、董某乙兄弟俩都是1998年出生,家住江苏南京。

2021年5月24日晚,董某甲、董某乙携带7.62mm口径气枪及热成像仪、热像望远镜等工具,与孙某甲一道驾驶牌号为苏A8****的越野车在南京六合区境内打猎。

当日23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社区永成集路附近一水塘边时,董某甲、董某乙通过热成像仪察看,误认为水塘边草丛中藏有兔子,董某甲遂持枪射击,击中在该处夜钓的被害人孙某乙头部,致其受伤倒地。

孙某乙于案发次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孙某乙符合遭枪弹射击致严重脑损伤而死亡。

事发后,董某甲、董某乙找到1974年出生的董某丙求救。这伙人最终商定由董某乙顶罪并报警投案,同时也要求隐瞒董某甲、孙某甲当晚均在案发现场的事实。期间,董某甲、董某丙将涉案枪支等物品藏匿于董某丙家中,董某甲指使董某丙拆除家门口监控设备。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帮助董某甲逃避法律责任,这伙人还按照事前商定,多次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司法诉讼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案发当日,董某乙虚假报案,并赶回现场等候处理;2021年6月10日,董某乙在羁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包庇的犯罪事实;2021年5月25日,董某甲被传唤到案,于2021年6月11日作如实供述;2021年6月12日,孙某甲、董某丙、赵某某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董某丙住处扣押涉案气枪及热成像仪、热像望远镜等工具,在董某甲、董某乙住处扣押到6.35mm口径气枪一支(无法击发)及铅弹若干。2021年6月2日,董某甲、董某乙近亲属代为与被害人孙某乙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检方认为,董某甲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乙、董某丙、孙某甲、赵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已经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