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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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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乌兰察布市清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效压降银行业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集宁区清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集宁区人民政府将全面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处置工作,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干部职工直接借款、担保产生和有共同还款责任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请相关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主动到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贷款的人员,将按程序移交纪检、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集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王大伟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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