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增设“3元”“5元”“7”元,最高“10元”的教龄津贴标准,到了物价飞涨的今天,不同工种年限的老师,“教龄工资”却一成不变。在30多年前几元确实很可观了,但放在现在很多老师认为就是“寒碜人”,非但起不到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的作用,还严重伤害老师心理,不如取消。也有老师提出能不能提高教师津贴,对此有关部门给出的回应是“考虑到教龄津贴和薪级总之在功能上的重叠,对是否保留教龄津贴等问题,将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是取消每月几元的教龄工资还是进一步加重教龄权重?这里还需要打一个问号。
但在笔者看来教龄补贴是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单独发放,跟薪级工资有本质区别,薪资工资凡事业编都有,如果说重叠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那么真的取消教龄工资,通过薪级工资也就是我们说说的职称工资来提高教师工资积极性可以吗?明显不行,明知道职称是大部分老师的心病,评审程序繁琐,材料一堆,条件更是严苛甚至很多硬性条件绝非个人努力就能获得的,再者职称名额有限制,职称如果跟收入紧密捆绑,这意味着很多低职称老师想出头更难了。有老师提议不如改成两大块:成果奖励制度和职称定级制度。到时候就定职称,愿意弄论文的,参加比赛的,乐意说课的,弄证书的,只作为成果奖励就好。职称谁够了条件就聘任,工资是工资,别让职称成了利益来源工具,打击一线教师教学积极性,对职场怨声载道又有何好处呢?
对此有专家认为,说反了,非但不能取消教龄工资而是应该提高教龄工资,建立与教龄挂钩的薪酬制度,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提议才真的是暖心的,你们同意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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