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造成2死3伤,酿成社会悲剧、家庭悲剧!这样的行凶者,既使理由再充足,也不能让人原谅,更不值得同情。
首先,犯罪不可宽恕。其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等可以免除刑罚或减轻刑罚的事由,而属于冲动杀人。尽管说诱因是由来已久的建房纠纷,但不是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铁皮房被风吹走后,压了邻居家的菜,邻居两次辱骂下,欧某才冲动杀人。如果这种杀人动机可以被原谅同情,那么法律的惩戒性、震慑性何在,社会公平正义何在?不管什么理由,杀人不可原谅!
其次,行为太过恶劣。欧某的行为是疯狂的,结局是惨烈的,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巨大的,人们应当痛斥这种惨绝人寰的行为,而不应该把目光盯在其救过人,是弱者被几家欺负等等事项上。依法严惩恶性暴力犯罪,是维护法治、保障社会安全的题中根本所在。
其三,并无悔改之心。至少从当前的情况看,在其明知其己严重犯罪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投案自首,说明其并没有深刻忏悔,没有深刻反省对他人造成的严重伤害,只是仓惶逃窜,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所以他仍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惟有及早抓获,才能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参与抓获的人员及本地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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