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

赵静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赵静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赵静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9万余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静波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静波简历

赵静波,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任吉林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2002年12月,任吉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年4月,任吉林市委常委;

2008年6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4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年1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1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

2017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1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延边州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姜兴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延边州委批准,延边州纪委监委对延边州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姜兴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兴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传统节日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他人为亲属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推进、刑事案件办理、承揽项目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姜兴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被围猎,擅权妄为,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兴延开除党籍处分;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薄守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薄守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薄守东简历

薄守东,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99年12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0年9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4年12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2009年6月,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0年9月,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0年12月,任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9月,任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12月退休。

来源丨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延边州纪委监委、四平市纪委监委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桂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