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史西宁律师

点击 “北京史西宁律师” 关注我们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征收拆迁中,虽然我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我们普通老百姓很难把各种法律琢磨清楚,也很难仅靠自己的力量要到合理的补偿款。今天,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借助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解,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机关部门不作为,咱们该如何应对。

案情介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年逾古稀的林老生活在浙江省某县的一个沿海小镇,虽然生活比较拮据,但林老还是打算在这宜人的环境中安安稳稳的度过晚年。但就在前几年年,一个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建设要穿过林老所居住的小镇的消息打破了这一份宁静。因为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单位进行征地,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批文,更不明白自己是否真的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于是林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决心一探究竟的林先生找到了著名的拆迁团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聘请史西宁律师为其维权。史律师第一时间为林先生制定了一套专属的维权方案。

某日,林先生在史西宁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征地批文信息公开。征地红线图信息公开。”几日后,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公开告326号《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326号告知书),该告知书未提供林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

林先生不服该告知书,史西宁律师在谨慎考虑后决定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326号告知书违法。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 8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806号复议决定),806号复议决定在结论并未针对326号告知书作出维持、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且作工程序超期,程序违法!

林先生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1、撤销806号复议决定;2.撤销326号告知书,责令国土资源部限期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

经过史西宁律师据理力争和不懈努力,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史律师的意见认为,复议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复议请求确定审查范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林先生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326号告知书违法,但是806号复议决定,并未依照上述规定针对326号告知书作出维持、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鉴于国土资源部未针对林先生的复议请求作出相应复议决定,故806号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针对原告复议申请进行处理。

律师总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史律师说法:

本案中,国土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撤销!林老先生的案件是典型的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对于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老百姓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也正是做到了公正审判、公正司法,值得称赞;林先生年过古稀,不远万里依法维权,这种精神值得学习。

史律师总结:

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意义重大。因此,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坚持维权才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点击二维码,

关注“北京史西宁律师”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