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末,和胜堂曾与新义安、14K等三合会组织在中国香港鼎足而立,是著名的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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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三人相继落网。其中梁胜祖向警方指出,死者樊某某的头颅是陈文乐砍下的,梁伟伦还指出陈文乐是“和胜堂”的会员。

陈文乐曾是死者樊某某的老板,樊某某生前在其夜总会中做过公关,这也就是一份工作,樊某某并不接触会所内的有色交易,但世事难料,一向对樊某某疼爱的祖母生了病,而男友却不靠谱,樊某某一筹莫展,也就做了一件错事,而这件错事却影响了樊某某的一生。

樊某某偷走了陈文乐数千元港币,不过这事很快就被陈文乐发现了,但陈文乐并没有很苛责樊某某,也没有把樊某某赶走,甚至想让樊某某留下来,当然,樊某某也知道留下来意味着什么,可她已别无选择,最终接受了陈文乐提出的条件。

樊某某开始接客,只为了还陈文乐的钱,然而陈文乐就是个放高利贷的,才几千元的债务瞬间就涨到了几万、几十万,樊某某本以为这笔钱很快就能还掉,但她还款的速度哪里跟得上利滚利的速度?就算樊某某因“工作”怀孕,即使怀孕了也还要工作,樊某某根本填不上这个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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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感到无比的绝望,也明白了陈文乐只是想把她困在这个地方,成为他的赚钱工具,于是樊某某想到了逃跑。1999年,年仅23岁的樊某某在偷走陈文乐一笔钱后迅速离开了夜总会,可樊某某的行踪再次暴露了,陈文乐又岂肯放过樊某某?

陈文乐因此联系了梁胜祖、梁伟伦,这两人也不是什么善茬,1999年3月17日,樊某某被强行带到了尖沙咀加连威老道的一处老住宅内,在这里,樊某某亲身经历了什么是人间炼狱。

在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三人被捕后,有女证人供称,樊某某曾被灌饮生油、尿液,几乎每天都被毒打……30个日夜后,樊某某被虐待致死。

而该名女证人是一名年仅13岁的叛逆少女——阿芳(化名),阿芳离家出走后认识了年长她八岁的梁伟伦,并且两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因此也与梁胜祖、陈文乐两人也认识,不过阿芳是真有没想到梁伟伦、梁胜祖、陈文乐三个男人会如此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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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阿芳在目睹樊某某被虐时,还被要求把辣椒油倒在樊某某倒在受害人伤口上,樊某某死后,梁伟伦、梁胜祖、陈文乐三人仍没有罢休,将其烹熟,交代阿芳煮面吃。

阿芳经此事件,脑袋受到刺激,梁伟伦也不愿再带着阿芳,阿芳便离开了梁伟伦的住处,后被收留进了女童院,但阿芳常常会做噩梦,也就引起了社工的注意,樊某某遇害案便因此付出了水面。

由于樊某某死后,其头部被藏在了HelloKitty玩偶中,该案也被称之为“HelloKitty藏尸案”,HelloKitty玩偶也因为这桩案件,一度被渲染上了恐怖的色彩。

但陪审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在该案中不构成谋杀罪,构成误杀罪。而在中国香港刑法中,谋杀罪被规定在《侵害人身罪条例》和《杀人罪行条例》中,通常被认为是仅次于叛国罪的一种最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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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杀人罪行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杀人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不论是明示或默示的)预怀恶意方足以构成谋杀罪。”

另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条的规定: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误杀罪是中国香港地区刑法中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指的是因过失而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法》中有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但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并且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主要是严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适用陪审团制度的数量极其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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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elloKitty藏尸案中,陪审团裁定三名被告误杀罪成立,法官也审阅过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总括三名被告均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精神不稳情况下犯案,对于公众构成高度危险,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三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