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基曾经说过:“怀疑,会像针一样刺激人的头脑。”而如果夫妻之间产生了怀疑,那么无论曾经多么信任彼此,多么相爱,这段感情最终都将走到尽头,甚至还有可能因此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在2016年的江苏,就发生了一桩因为丈夫怀疑妻子外遇,用百草枯浸泡其内裤,导致妻子中毒身亡的惨案。只因为丈夫无端的怀疑,就破坏了一个家庭,更毁掉了自己的一生。
家住在江苏扬州宝应县的张平(化名)和妻子李芬(化名)是一对结婚7年的夫妻,两人在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开始正式交往,3年之后水到渠成的两人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
事实上在此之前,张平曾经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是因为感情不和,怀疑妻子不忠于自己,最后选择了离婚,第二次婚姻则是因为妻子病逝。前两次失败的婚姻,让张平对爱情和家庭无比重视,但也更加多疑,时刻都担心妻子会离开自己。
和普通家庭不同的是,张平为人内向木讷,不喜欢开口说话,而妻子李芬则性格外向开朗,经常能够和他人搭上话。因此两人的分工和普通家庭不同,张平主内,平时负责做家务,足不出户。而李芬则主外,负责处理店里的生意。
随着两人店铺的生意慢慢好转,生活也蒸蒸日上。可就在2016年,并无病史的李芬突然离奇去世,死因也非常诡异,竟然是器官衰竭。对此李芬的父母感到疑惑,最终决定报警处理,让警方介入调查李芬的真正死因。
结果警方介入后却发现李芬确实死因蹊跷,原来法医检验了毒性之后发现,造成李芬器官衰竭的是一种毒性极高的化合物,通常用于除杀杂草,通常作为一种常见的农药“百草枯”售卖。
接着警方还发现,李芬的内裤上就有大量的百草枯成分,由此可见是有人故意投毒。但能够在李芬贴身衣物上投毒的人不多,最有可能的就是李芬的丈夫张平。于是警方将张平带到了公安局调查,原本就做贼心虚的张平很快就承认了是自己投毒害死了妻子,但是他并不想杀死妻子,只是想给妻子一个教训。
原来2016年李芬购买了一台智能手机,从此之后经常手机不离手,在网络上聊天冲浪。但张平却发现,妻子聊天的对象大多是成年男性,因此多疑的张平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为此张平多次和妻子发生矛盾,但妻子坚称自己是为了工作。
眼看妻子不承认,张平也没有办法,他虽然怀疑妻子出轨,但却不想因为这件事离婚。最后他决定给妻子一个小小的惩罚,同时也能够让妻子的“情人”吃点苦头。便在2016年6月,于农药店里购买了一瓶百草枯,偷偷涂抹到妻子的内裤上。
张平知道百草枯是剧毒农药,但他自认为只要不是直接饮用,应该不会出现生命危险,最多就是让妻子和情夫皮肤感染。但他没想到的是,妻子在穿上涂了农药的内裤之后,却出现了剧烈的反应,现实皮肤溃烂呕吐不止,最后因为器官衰竭而去世。
在妻子送去医院后,张平知道妻子是因为自己涂抹农药才遇害,但害怕承担责任的他并没有在医生救治时坦白,结果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而他在事发后,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却没想到被警方抽丝剥茧查出了真相。
虽然找到了凶手,但对于张平的定罪和量刑依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张平的行为导致李芬死亡,但他本身并没有杀害妻子的主观意图,因此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张平的行为究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双方最大的差别就是是否具备主观意图,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案例中的张平虽然不希望害死妻子,但是却存在伤害妻子,给妻子一个教训的想法,因此他最终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有详细分情况的规定:
因此在2016年12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内裤投毒案做出了最终审判。被告人张平犯故意伤害罪,致李芬死亡,但其有悔过之心,且时候通过赔偿的方式得到了李芬父母的谅解,因此法院酌情宽大处理,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个无端的猜忌,害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也付出了张平十二年的光阴。由此可见,在婚姻爱情中,最重要的还是夫妻双方的信任。只有基于对方应有的信任,才能够同舟共济共同进退,才能够让感情和婚姻变得更加长久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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