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994年10月出生的公安局女辅警许艳,自2014年3月(此时只有19周岁)至2019年4月,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当地多名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校长、副院长等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他们索要款项。

2021年3月,该案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家普遍关心的是:一个如此年轻的女辅警怎么会是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校长、副院长等公职人员的对手?又怎么可能敲诈成功?

女辅警被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公众普遍质疑刑期过重,罚金过高。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对(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以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从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予以撤回”,这更让人产生联想。

2021年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二审法院认定许艳自首,两起犯罪事实未予认定,认定向7人(一审认定9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一审认定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并处罚金5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

尽管有评论认为这仍然有失公正,但普遍认为,这个结果无疑较一审有较大的改进,特别是考虑了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过错等原因,无疑是正确的。

这是舆论的胜利。

通过于欢案与昆山街头砍人案的审判进程可以看到,司法倾听舆论是民心所向,新闻舆论可以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审判。试想如果没有舆情推动,这起案件的二审很可能就是维持原判。

善于借助媒体办案,也是法律人经常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因为舆论确实会正向影响司法的公正。

但许艳案也是法治的胜利。

在法治进程中,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是头等大事,舆论只能提高案件的社会关注度。

因此,我们要看到舆论和司法的正相关系,但也要看到只有明确舆论与司法的界限,才能保持审判过程的独立,利用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进步。

这个案件有女辅警、有色情、有官员、有贪腐等舆情发酵的催化剂,毕竟不是每个案件都有这些曝点,不是每个案件都会引发公众关注。

因此,我们更要靠司法自身的公正和定力,确保司法的公正,不能总是靠舆论来影响司法。否则就容易变成以媒体为标准、以情绪为准绳,这无疑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