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监管对象认真负责,避免因为玩忽职守而酿成惨案。事发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42岁男子张某身为某某中心学校负责人,在非法校车排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某某幼儿园使用非法校车运送学生过程中,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21年10月17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玩忽职守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张某,1975年出生,是台前县某某中心学校校长。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台前县马楼镇某某村村民马某,经某某中心校初审,台前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成立某某幼儿园,为扩大招生范围,吸引生源,该校自成立以来,长期使用三辆非法校车接送学生。
台前县某某中心学校校长张某,作为与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学校综治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非法校车排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某某幼儿园非法校车长期运营,案发当日下午该校非法校车在运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一名学生死亡。
另查明,该事故发生后,某某幼儿园与死亡学生家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某某幼儿园一次性赔偿死亡学生家属58万元,并取得了死亡学生家属的谅解。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是某某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间接管理人,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身为某某中心学校负责人,在非法校车排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某某幼儿园使用非法校车运送学生过程中,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涉案事故民事赔偿双方已协调解决,张某不是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悔罪,对他可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