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的新闻一个比一个可怕,

先是10月11日,

上海一女子被装行李箱抛尸。

10月15日的时候,

上海全季鸿酒店发生女子被砍头事件。

就在10月15日同时,

河北一邮政发生职工持刀杀害三名同事。

而今天,我们来讲讲最近发生的另外一起事件...

1

在凌晨一点,你正在睡梦中的时候,

如果忽然有个陌生男人将你家门踹了一个洞,

随后更是将你家门打开冲了进来,

如果你是身处于屋内的住户,会不会觉得后背一凉?

就在10月5号凌晨1点,

江苏泰州陈女士正在和男友在家睡觉,

结果忽然有个陌生男人在门外奋力踹门,

边踹边喊到让屋内的人滚出来。

陈女士和男友被吵醒后就站在门口看是什么情况,

为了以防万一,陈女士男友拿了一把菜刀防身。

男子将门踹烂后,就将手从洞口伸了进去,

然后试图将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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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当时的场景真的挺恐怖的,

如果是女生一个人在家估计就直接吓傻了。

门一打开,

屋外的男子就直接冲了进来,

为了避免女友受到伤害,

陈女士男友就将男子推了出去,

两人在楼道中扭打了起来。

后来将男子制服后,

邻居也出门查看动静,

并且帮忙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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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男子似乎是喝多的状态,

不停的在叫嚣。

问陈女士是不是住在这里,表示只要陈女士住在这里,就有办法弄死她。

并且还表示是因为陈女士扰民,

所以他才会来踹门的。

但是陈女士从来没见过这个所谓的“邻居”。

幸好陈女士男友在家,

并且陈女士还算是比较清醒地录下了视频当作证据。

2

在等待警察来的时候,

邻居表示不要一直压着他,

怕他喝多了发生什么意外。

当时感觉男子好像没有什么反抗的意思,

于是陈女士男友便松开手在一旁坐了下来。

结果男子起身就跑,

陈女士他们追下去的时候,男子正在敲隔壁一楼的门,

边敲边喊让他爸爸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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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陈女士和男友接到警察之后,

便去男子家中找他。

结果男子父亲气势汹汹地出来表示男子并不在家中,

还说男子和陈女士两人认识,

不然不会去“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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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了吗,

门都踹坏了,强行冲进家内,并扬言要弄死两人,

就这样,男子在家人口中只是“串门”...

而更离谱的是,警察只是表示让男子家把踹坏的门赔偿一下,

然后说,让男子家人带着去检查一下,

并且劝劝男子,让他明天去自首...

随后警察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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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男子父亲就回家去穿衣服,

说着带陈女士和她男友去医院检查。

结果就在去的路上,

陈女士和男友又一次被围了起来,

男子这个时候应该是知道警察走了,

于是带着另外三个男子将陈女士男友围在墙角殴打。

而陈女士被男子朋友还有男子的父亲拉扯着,

不让她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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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女士被拉扯期间,

男子父亲也对陈女士进行了殴打。

陈女士挣扎开后想去拉男友,

结果却被男子一脚踹开,

头部撞击在地上,完全爬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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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对方怕闹出人命,

便赶快逃跑了。

随后陈女士和男友自行去了医院。

3

陈女士后来再次报了警,

但是警方却一直没有抓到嫌疑人。

直到前两天该事件上热搜之后,

警方才将男子逮捕,

随后草草地发了一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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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告中,

警方一直在强调说陈女士男友和男子是属于互殴状态,

我就很不理解,

明明是男子强行破门而入,

这已经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随后带领多名同伙围堵陈女士和其男友,

这已经属于寻衅挑事了。

为什么会在通报中被称之为互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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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闯民宅之后,

陈女士和其男友就在家中一动不动,

等着男子对其进行殴打,或做出其他违法举动才可以吗?

更令网友无语的是,

有警方人员当水军控评的时候,

居然忘记切号,用官博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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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就来聊聊男子说的是因为陈女士和男友发出噪音,

所以自己才来强行踹门的。

首先男子住在隔壁楼,

如果陈女士和男友发出的噪音大到隔壁楼都能听见,

那邻居应该早就来敲门了,

但是并没有。

邻居是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

听见声音才出来的。

如果说男子是真的听见两人发出声音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男子趴在门口或者墙边听到的。

4.

对于男子违法之后十来天都没有被警方逮捕,

直到上热搜之后,

警方才快速的逮捕男子这件事,

网友表示十分不理解。

而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警方对于这次案件的定义:

“互殴”。

这起事件明明是因为男子强行闯入家门,

而陈女士和其男友为了自保才会选择对其动手的,

难道这不是自我防卫吗?

提起自我防卫,我们便要聊一聊另一起经典案件了。

那就是18年的昆山龙哥被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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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8月27号的时候,

于某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后面一辆车忽然停下,

当时以为是车辆发生了剐蹭。

但后来发现并没有什么大事,

不过龙哥极其凶猛,

直接转身回车上拿刀便要追砍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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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砍过程中,

龙哥手中的刀不小心脱手飞到一边。

于某看到之后便先抢过了刀,

然后将龙哥砍倒在地,

随后又补了三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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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龙哥被送往医院之后,

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不过因为于某是出于自身防卫,

所以案件最后定性是正当防卫,

并不像此次事件被称之为“互殴”。

所以姜堰警方是否考虑一下,

通报中的“互殴”是否成立?

难道以后再遇到他人寻衅挑事,

我们能做的只是蹲在一旁默默挨打,

随后等嫌疑人自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