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69期】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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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寿,对于逮捕我有很多疑问。例如一个人犯了事,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意味着没事了啊?

检小寿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仅是对其不予以羁押。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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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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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只要犯了事,检察机关都要对他进行逮捕呢?

检小寿

当然不是啦!检察机关对逮捕与否需要进行严格审查,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逮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批准逮捕。具体来说: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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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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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检察机关是如何审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检小寿

为了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量刑预估规定(试行)》。结合这个规定,我向您解说审查逮捕环节如何考虑量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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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意 义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捕”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减少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同步量刑预估。

主 要 内 容

1

量刑预估,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期进行估算。

2

量刑预估时,除了应当考虑案件定性和法定量刑情节之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一贯表现、损害赔偿及当事人谅解、同类案件生效判决等情况。

3

检察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地走访,委托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全面审查案件,提高量刑预估的客观性、合理性。

4

经量刑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般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制作: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