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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淮河行蓄洪区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寿县九里保庄圩工程项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为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寿县九里保庄圩工程,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属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淮河行蓄洪区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寿县九里保庄圩工程项目拟征地位于寿春镇东津社区、古城村、湖光村、陡涧村,双桥镇二十铺村、江拐村、马荒村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淮河行蓄洪区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寿县九里保庄圩工程项目总面积 63.8837公顷,其中:农用地33.4320公顷(耕地18.8453公顷),建设用地29.3435公顷,未利用地1.1082公顷。

1.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08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2公顷(耕地0.2376公顷)、建设用地1.4388公顷、未利用地0.1313公顷。

2.寿春镇古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8854公顷,其中:农用地7.2558公顷(耕地5.1634公顷)、建设用地 3.5829公顷、未利用地0.0467公顷。

3.寿春镇湖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0583公顷(耕地4.6939公顷)、建设用地13.4126公顷、未利用地0.9302公顷。

4.寿春镇陡涧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9.4121公顷(耕地5.8207公顷)、建设用地10.5875公顷。

5.双桥镇二十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耕地0.0030公顷)。

6.双桥镇江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063公顷,其中:农用地3.0846公顷(耕地2.5467公顷)、建设用地0.3217公顷。

7.双桥镇马荒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800公顷(耕地0.3800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 2021年第44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 44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项目建设,共4个地块,其中:一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二、三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四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位于经批准的《淮南市寿县蜀山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9)》(淮南土开发(2021]10号)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寿县2021年第4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寿春镇寿滨村、炎刘镇炎刘街道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4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2.8153公顷,其中:农用地12.7144公顷(耕地12.1867公顷),建设用地0.1009公顷。

1.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647公顷,其中:农用地10.0647公顷(耕地10.0647公顷)。

2.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13公顷(耕地0.2113公顷),建设用地0.1007公顷。

3.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5354公顷(耕地0.3388公顷)。

4.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903公顷(耕地1.5719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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