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生态环境修复,越来越多的野猪等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破坏庄稼。为此有人想出了拉电网的办法来防野猪。其中也造成了不少安全隐患。2021年10月17日,陕西岚皋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敲响了警钟。
陈某1952年出生,家住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岚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8月6日左右,陈某为防止野猪啃食自家庄稼,在其位于老宅耕地周围围了一圈铁丝,并将铁丝与老宅电源连通。每晚20时通电,次日上午5、6时断电。
2020年8月13日19时许,陈某将电网通电后返回家中休息,次日,陈因外出务工故未将电网断电。当日21时许,同村村民见妻子邓某某未归家,便到同村胡某某家中寻找,胡某某担心邓某某被电网击伤,遂电话询问陈某电网通电情况,得知电网处于通电状态后,几人前往安装电网附近寻找邓某某,陈某发现邓某某趴在地上已经死亡。
胡某某见状联系村主任周某某报警。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某系电击死亡。
案发后,陈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丧葬费35283.6元,被害人家属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方认为,陈某为保护庄稼私设电网,因疏忽大意未将电源断开,致使一人被点击死亡,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已经在岚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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