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很多家庭一般都会喂养几头生猪,以满足自家人一年的猪肉需求。记得小时候,每到年底腊月里,家家户户开始“宰过年猪”,叫来街坊四邻吃一顿。当然,过去农民到镇上卖自家猪肉是比较常见的。
话说回来,由于农村地区相关政策普及力度不足,相信如今还有不少农民不知道,自家养的肥猪宰后的猪肉只能用于自家食用,是不准售卖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讲到这里,可能有人要反驳了,谁说农民自己养的猪肉不能卖?从来没听说的,也都没遇到过,卖自家猪肉会被罚款。
小编想说的是,没有被处罚并不代表不违法,顶多只因未被监管部门发现而已,但咱们可不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下面,为广大农户科普科普生猪屠宰相关政策。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质量是重大民生。出于规范生猪屠宰、保障猪肉质量的目的,国家早在1997年就出台了相关条例,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文件先后数次修订,最新版本于今年5月修订通过,并从8月1日正式实施的。
该文件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向本地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从上述规定可得到3层意思:
1、经营性生猪必须在定点的屠宰场处理,猪肉上市前需集中检疫,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以确保猪肉质量;
2、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允许农户自家养的肥猪自行屠宰,但获得的猪肉仅限于自家食用,不能对外销售;
3、如果农户确需销售猪肉,应拉到当地正规屠宰场定点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获取相关合格证明。
分享一个近期火爆网络的案例。
某地一位杨姓农户,将自己养的一头肥猪给宰了,总共获得150多斤鲜肉,邻居和亲戚买了一部分,剩下的小部分托人在猪肉摊上卖,差不多总共卖了3000多块,结果却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理由是擅自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猪肉,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在这里,再延伸讲一点:
如今不少农民从事养殖行业,修建了中小规模的养猪场,养了几十上百头生猪。由于近段期间生猪行情走跌,出栏生猪利润较低,有些养殖户便转向销售猪肉。为此,小编提醒养猪户们,千万别自己屠宰,即便把屠宰场的师傅叫到养殖场进行,或者猪肉还未对外销售等情况都不行,一定要拉到定点屠宰场处理并做相关检查,否则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将得不偿失。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
因此,无论是农村养猪户,还是农民自家养的猪,都要按照规定行事,否则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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