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今年7月26日,省检察院陶国中副检察长对本案的办理作出批示:此案丹阳市院办得好。”丹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镇江市检察机关“践行‘两在两同’办好为民实事”典型案例讲述会现场提到的这起案件,要从4年前说起。

2017年,丹阳某铝制品加工厂负责人王某因为在林地倾倒大量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铝灰渣,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然而2020年1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的后续处置情况开展了跟踪回访,发现现场大量的杨树枯死。原来,当时环保部门仅对尚未倾倒的5车及现场吨袋堆放的铝灰渣进行了处置,而部分与土混合的铝灰渣,并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在诉前检察建议始终未能落实后,经层报江苏省检察院审批同意、镇江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年10月16日丹阳市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危废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令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组织代为处置。在起诉后的第10天,丹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应急处置程序,危废物品最终全部处置完毕。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朱玲介绍,丹阳市检察院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始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当时成立了全省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而且还推动成立了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后,丹阳市检察院推动丹阳市委政府下发文件,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检察机关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同年,在省检察院和镇江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丹阳市检察院还研发了行政检查与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平台,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近年来,丹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频频出击、敢于亮剑,办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特大团伙毒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土地资源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也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初心不改,韶华不负,我们将在守护公益的路上一往无前!” 朱玲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钱飞 摄影 侯文睿

编辑: 钱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