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于10月8日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设立名称为“大象旗舰”的网店,在销售“大象避孕套”商品时,在网页宣传页面上有“快感因子、助兴高潮女生,内含快感因子”等用语。另查,该商品使用了玻尿酸水溶性润滑剂,该润滑剂中有“玻尿酸”成分,当事人将“玻尿酸”成分宣传称为“快感因子”,但并没有在商品的宣传页面中准确、清楚地表示出来。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0日,注册资本316.611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川。资料显示,大象安全套是一个面向年轻人的、主打互联网销售模式的安全套新品牌,隶属于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贾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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