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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今天(19日)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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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三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8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宁对于修改《体育法》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是修改《体育法》要以问题为导向。1995年版《体育法》已实施25年多,亟需完善。《体育法》倡导性条款过多,法律责任不明确,执法主体不明确;关于体育产业(服务业)、职业体育、体育仲裁等缺失,如:一些高危体育项目进入我国,热气球、翼装飞行、蹦床、搏击等项目怎么管、谁来管;我国青少年体质不佳体魄不强,“小胖墩”、近视率居世界第一位,脊柱侧弯高发等问题需解决。

其次是要让《体育法》“长牙”。明确体育各方面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体育执法的主体,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

第三是青少年体育入法。通过立法和执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确保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