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韩媒报道,首尔大学研究真实性委员会对发表的64篇未成年共同作者论文进行了监查,其中22篇论文被判定为学术不端。其中,首尔大学医学院存在9篇学术不端论文,兽医学院和自然科学学院各4篇,牙科医学研究生院2篇,药学学院、农业生命科学院和社科学院各1篇。

此次涉及学术不端论文的未成年共同作者共有24名,其中有10人系首尔大学教授子女。这些教授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没有实质参与学术研究的子女作为本人论文的共同作者,或委托同事教授,将亲属乃至熟人的子女列为共同作者刊载论文。

例如,首尔大学医学院A教授在2007年担任实验室负责人期间,将自己的子女列为3篇医学相关论文的共同作者进行刊载,但该教授子女一年内去过实验室的天数仅有13天;兽医学院的B教授曾是C教授的本科指导教授,后两人成为同事。B教授委托C教授让自己的孩子在实验室实习,并使其成为论文的共同作者。

而且,有的教授意识到这属于学术不端从而提前与同事教授达成一致。比如,首尔大学农业生命科学院D教授将自己女儿和女儿的朋友列为论文共同作者,同时委托同事E教授作为通讯作者,以避免被发现自己与共同作者所存在的父女关系。

虽然论文中有解释说明,未成年共同作者因高中科学社团活动、探索性课题或对某特定领域感兴趣想亲自进行实验等原因而参与了实验研究,但是首尔大学研究真实性委员会认为,未成年人只是旁观实验过程或者单纯地进行实验辅助、数据收集整理、英语校对等事项,而且很多情况下,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其相关事实。

然而,对于此次学术不端的涉事教授,有10名仅被给予“警告”处分,3名被给予“注意”处分。首尔大学表示,韩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违反科研伦理的教师所实行的惩戒时效为事件发生起3年内,大部分超过了时效不可能进行惩戒,鉴于此次事态的严重性,于是给予涉事教授警告处理。

有政府议员表示,虽然无视科研伦理是教授个人行为,但大学应该在教师与科研伦理的管理上更要有责任感,大学不仅要严惩作弊行为,还要制定限制涉事教师参与国家研究课题等强有力的对策;也有议员认为此次首尔大学学术不端事件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为根除这种恶行,有必要废除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时效,加强惩戒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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