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一幕惨剧。女子伍某带着小女儿跳楼自杀,而丈夫桂某拍下死亡现场发给老丈人要他来收尸。据查女子与桂某奉子成婚就发现桂某家庭暴力严重,甚至在伍某月子期间就家暴,曾多次被打得住院,每次在警察的调解下伍某都原谅丈夫。伍某起诉离婚却被桂某以患癌症欺骗撤诉。

当天凌晨,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次日桂某晨跑回家发现伍某带着女儿趴在阳台准备跳楼,在阻止未果的情况下,伍某带女儿跳楼自杀。他拍下死亡张片发到家庭群要老丈人来收尸。面对武家人质问,桂某称妻子不是第一次跳楼。(来源新闻热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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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简直是人间惨剧,即便是夫妻之间发生在大的矛盾,妻子伍某也不应该带着自己年幼的女儿跳楼自杀,这看似是想让女儿逃离丈夫的毒打,实际上是对女儿的毁灭。毕竟她才是个孩子,大人的矛盾,无论如何不能牵扯到孩子,她太可怜了!

这起惨剧的根本原因是两夫妻毫无感情基础,而直接原因就是女子伍某的冲动。很多人在指责丈夫桂某,认为他应该对母女俩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判他入狱坐牢。但这种看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法律认定刑事犯罪,看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桂某虽然长期家暴,但这并不是导致母女跳楼死亡的法律原因,在刑法上,母女俩的死与桂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所以,网友及女子父母想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很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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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女子带着女儿跳楼自杀,如果女子没有死亡,无论女儿是否摔死,在法律上非但丈夫不构成犯罪,女子还属于故意杀人罪。法律允许自杀,也就是说她忍受不了丈夫的家暴,自己跳楼没有关系,但带着女儿就不行。因为她知道带着女儿跳楼可能导致女儿死亡的后果,却依然故意选择跳楼,这就属于故意杀人罪。

但是本案中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女子和女儿都已经当场摔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伍某娘家人要求以虐待罪、侮辱罪追究桂某的刑事责任,就更是存在问题。桂某家暴是事实,但侮辱和虐待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介入侦查。即便法律规定,公安可以介入虐待致人死亡,目前的证据表明母女俩的死亡并不是被桂某虐待致死,而是因为高空坠落死亡,依然无法追究桂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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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上我们要强烈谴责丈夫桂某的家暴行为,但是在法律上我们无能为力。这件事情就教育我们,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被欺骗,即便是遇到渣男,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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