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市运管局向城区出租车企业下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运管部门开展出租汽车创文攻坚集中整治,从严查处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以火车站片区、飞机场、客运站、园博园、方特等人流集散地及周边路段为重点点位,从严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强行拼客、违规收费等违章违规行为,运管部门还将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及非法“喊客”、“拉客”现象。

运管局还将建立违法违规经营驾驶员“黑名单”库,依法对违法违规驾驶员所属车辆企业,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扣分和严肃处理。目前,该局已成立以“一把手”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具体联系的6个包保工作专班,深入11家出租车企业开展文明驾驶、文明服务宣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即日起至12月31日,交通运管部门开展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创文攻坚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现巡游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一律由市运管局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责成所属出租车公司对违驾规车辆和驶员视不同情况,给予车辆停运,驾驶员脱岗学习培训。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不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的;

5、聘请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巡游出租汽车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装置的;

7、在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8、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的;

9、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10、未设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未标明所属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的。

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成所属出租车公司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培训学习。

1、驾驶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衣着不整的;

2、车容车貌脏乱差,不定期进行消杀,且随意张贴广告的;

3、车辆未张贴禁烟标识,驾驶人员在车厢内吸烟的;

4、服务态度恶劣,与乘客发生争执,被乘客投诉的;

5、有其他不文明服务现象,被乘客或市民投诉的;

6、车厢内未粘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的;

7、乘客上车后驾驶员未主动佩戴口罩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的。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以火车站片区、两园、飞机场、各大客运站等人群集散地周边路段为重点点位,从严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城管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及非法“喊客”、“拉客”现象。

同时,建立违法违规经营驾驶员“黑名单”库,并依法对违法违规驾驶员所属车辆企业,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扣分和严肃处理。

出租汽车是一座城市流动的名片,请广大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为建设美丽荆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