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查看全文>>],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查看全文>>],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实现“双师整合”、“二证合一”,酝酿多年的“房估改革”落地,我们有幸成为历史的见证人。
“房估改革”历程: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土地估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2015年起,土地估价师考试停考。
2018年6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职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556号),原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将进行整合改革,2018年度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暂停,原已通过的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成绩继续保留。
2019年7月3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土地估价师考试拟于2020年作为土地估价方向纳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9年8月,《201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收尾考试报名须知》,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于2013、2014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在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9年12月7日-8日,全国土地估价师收尾考试举行。
2019年1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文件(冀自然资协[2019]3号),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两师整合”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考试科目设置为“2+2”模式,土地估价师已定明年恢复考试。
2020年8月31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1号),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方向的考试,待新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颁布后实施。
2021年7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估改革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房估改革政策落地。
2021年10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启用新政策。
“房估改革”主要变化点
1.报名条件简化,不再限制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变化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4.新政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或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5.《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实务科目不再开卷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
6.新政实施后取得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
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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