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10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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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

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

(http://fylz.zjagri.cn/nnyzt/login.jsp)申报审核,具体是在“主体申报监测”模块中进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含渔业,下同)部门指导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系统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各市农业农村部门。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核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时,要采取形式审查、数据核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特别注意仔细审查核对家庭农场名称、主体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及收支信息、雇工信息等,会同相关单位核查确认申报对象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异常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

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