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体现检察工作人民性的重要制度设计。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今后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检察业务、监督方式”全覆盖,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权威性。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活动、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和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认真监督;
积极主动作为,广获各界赞誉。为激发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原动力、增强办案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性、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成效、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影响力,通过订购业务书籍、推送人民监督员相关信息等工作,让人民监督员更好的参与到检察业务中来;
营造接受监督氛围。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实地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营造有序公开、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用行动表达检察机关真心欢迎、真诚鼓励、虚心接受监督的阳光开放心态。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注重在监督活动中多角度主动征求、吸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通过汇编案例和工作数据通报、分析等,加强经验总结和分析。以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为抓手,激发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努力实现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全覆盖,力求从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深程度探究实践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新时代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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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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