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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受伤,让父母心焦和痛苦。但是,一旦孩子受伤后,很多学校幼儿园往往会要求家长到法院去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孩子受让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由孩子父母自己承担还是由学校或幼儿园承担,或者由侵害方承担呢?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孩子受伤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例:刘某与胡某均为北京市平谷区某校学生,2016年11月9日下午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在操场内指导其他学生进行训练,刘某与胡某等部分同学在篮球场边自由活动,该区域没有老师管理。胡某从背后推了刘某一下,刘某撞到球架立柱上牙齿受伤。刘某先后到平谷区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上门牙牙冠折断1/2,左上门牙牙本质折断等,支付医疗费1222.39元、营养费3600元、交通费1500元,共计6322.39元。

刘某起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胡某代理人及平谷区某校赔偿损失6322.39元。一审法院判决:平谷区某学校赔偿刘某6322.39元,胡某及代理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平谷区某学校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平谷区某学校赔偿刘某5057.91元,胡某及代理人赔偿刘某1264.48元。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学校和侵害方都承担赔偿责任呢?修军律师介绍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学校存在过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平谷区某校和侵害方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修军律师指出,希望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严格尽到教育、管理义务,无任何疏漏之处,以尽可能减少或杜绝孩子受伤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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