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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说明。马增科 摄
在10月19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周强表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到来,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有必要予以完善。
周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司法质量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经过近两年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所涉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共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周强表示,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提升诉讼便利,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全面体现试点成果,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推动上升为立法,确保修法内容符合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完善配套举措,提升审判质效。
周强表示,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提出16处调整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定,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中级、专门人民法院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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