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村账镇代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安排在岐山县九个财政所开展“村账镇代理”、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和村干部补贴发放自查工作。

一是制定自查工作规范。为了使本次自查工作在岐山县各个财政所扎实有效开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县局统一制定了自查工作规范,明确自查方式和下一阶段检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自查内容,明确自查要求、达到的目的和要取得的成效,为下一阶段县局统一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重视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自查。依据《岐山县“村账镇代理”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要求自查从规范代理程序、会计核算、现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双审双签”制度执行、村干部补贴发放、村级办公费使用等重点方面认真自查,尤其是对报账程序和审核监督环节全面自查,认真严肃贯彻“双审双签”监督管理办法,彻底理顺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提高服务质量,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初心加强管理,使“村账镇代理”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是加强指导。县财政局安排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组织专人全面指导和监督各财政所开展自查工作,把握政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了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成效显著。各所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对“村账镇代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归类,对形成问题的原因和根源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有些镇还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报账流程和“双审双签”支出标准,使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和村监委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厘清了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有力地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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