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实现生育的新方式,它帮助不孕者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解除了其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从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目标来看,代孕也不失为社会人口再生的一种方式。
但代孕如同一把双刃剑,其虽圆了部分不育夫妇的子女梦,却也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
同时由于我国现行规定对代孕行为持否定态度,导致代孕转为地下,代孕地下市场极其混乱,无任何规制。
面对这一切,我国法律是应该选择禁止代孕行为,还是应对代孕予以具体立法,使其得以合理引导和规范呢?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工作生活压力大、经济增速放缓等原因,中国不孕夫妇的数量逐年增加,不孕症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根据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率从20年前的2.5%~3%上升到17%~19%左右。很多人在花费了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治疗不孕不育仍未果后将目光投向了代孕。随之而来的是国内一些地下代孕机构的咨询量大幅增加,代孕费和供卵费随之上涨。
目前的代孕机构都是宣称正规合法的代孕机构,这显然是有问题的。说其“合法”,是指这些机构多以“健康咨询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属于正规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打擦边球,超范围从事代孕生意。对此,若说相关管理部门完全不知情,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据媒体报道,除了记者调查的几家代孕机构外,之前被媒体曝光的诚希生殖助孕中心,目前仍在运营。可见,正是因为监管的不到位,助长了代孕机构的野蛮生长。
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市场,有市场的地方就必须要有法律予以规制,因此,我个人倾向于我国立法应当承认一定条件下代孕行为的合法性,并对代孕予以明确立法,使其得以合理应用。
具体到立法层面,我觉得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规定代孕条件。要严格规定可以实施代孕行为的具体情形,严格规定代孕条件。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是出于对自然生殖不足的补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一种补救性的医疗行为。患者的最终目的也只是期待能拥有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因此代孕行为不能随心所欲地实施,只有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治疗性代孕、妊娠代孕、非商业性代孕等才可以被允许,具体范围可由国家卫生部门统一认定。严禁由于防止超生、失业、保持身材、怕生育危险等问题而申请的代孕。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代孕必须具备的条件,比如能申请代孕的主体必须是处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夫妻双方,其中有一人由于先天、后天的原因不能自然生育、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必须至少由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与他人的精子或卵子结合等,代孕运行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上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拒绝代孕。
二是要明确禁止商业代孕。法律要明确禁止商业代孕行为,明确规定从事商业代孕行为的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代孕是一项公益事业,旨在圆不孕不育夫妻拥有子女的梦。因而,不能通过代孕行为来营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借此收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三是要加强国家行政监管。代孕行为不是一个单纯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国家应当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完善行政监督立法,提供对代孕行为的监管依据;另一方面国家应指定一个特定的行政部门对代孕行为进行核准,防止有纠纷发生的时候,各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诿。
四是要明确规定代孕运作机构及代孕操作规程。国家应当尽快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定和出台各项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代孕运行机构的主体范围和操作流程。目前我个人认为合法的代孕运行主体机构最好规定为国有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可以确保代孕的正规化、安全化和卫生化。
五是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立法机关在制定有关代孕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通过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比如关于代孕孩子的归属、代孕孩子的继承权、代孕协议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规定,使代孕法律规定更加完善,也使得人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我个人认为,理性和宽容应当是我们对待代孕的正确态度,只要有国家的法律加以规范,严格控制,合法的代孕就会成为造福人类的生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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