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组概念在实践中被混用得最多,但其实二者的差别是巨大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公房承租是上世纪住房困难时期的历史产物,所谓“公房”是指公家的房,又可分为由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和一些老国企、事业单位的自管公房。

老百姓分得了公房居住生活,签订了公房承租合同并按期交纳租金,便享有了公房承租权。一旦面临征收拆迁,公房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十分近似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据地方性规定分得拆迁补偿利益中的绝大部分。

也有不少老百姓通过房改政策以几万元的极低价格将公房买成了私产,房子也就成了自己的了。

而公租房则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最近几年内在各地兴起的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基本取代了以前的“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其惠及的人群较廉租房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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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只租不售,它是不能被买成私产的。同时,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造年代较晚,房屋都较新,也暂不涉及被征收拆迁的问题。

这样一分析大家就明白了,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都是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主体资格和补偿标准等问题,而与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无关。将“公房承租”简写为“公租房”,完全错误。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