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积极应对疫情,落实“外防输入”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银。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银。确需离银的需凭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来银主动报备。来银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应原地隔离管控,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

三、减少小区聚集。严格限制小区居民参加聚集性活动,落实居民小区出入人员登记、测温验码等措施,持续开展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消毒通风。

四、严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宗教活动等群众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

五、严管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严格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七、积极接种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尚未完成两剂次接种的居民朋友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两剂次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可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白银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2021年10月21日

甘肃新增6例本土确诊病例

10月20日20时-21日12时,甘肃省新增6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自2020年1月23日以来,甘肃省累计发现本土确诊病例107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5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新增确诊病例具体信息如下:

病例102:李某某,男,27岁,现住张掖市山丹县博兴家园,系确诊病例93的密切接触者。10月20日,在张掖市重点人群排查中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无咳嗽、咽痛,胸部CT显示左肺上叶舌段条索,右肺下叶背段钙化灶,经张掖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03:郑某某,女,27岁,现住张掖市甘州区锦绣家园。10月20日主动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体温38℃,自觉咽痒,咳嗽,胸部CT未见异常,经张掖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04:钏某某,女,70岁,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省建五公司黑林铺小团山小区。系确诊病例93的密切接触者,10月10日-15日有内蒙古额济纳旗和我省酒泉、嘉峪关旅居史,10月16日-19日再次跟团前往甘南、陇南等地旅游,10月19日返回兰州市。10月20日兰州市在重点人群排查时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咽干、乏力2天,胸部CT显示左肺下少量渗出影,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05:喻某某,男,83岁,现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美璟新城小区,10月10日-19日全程与病例104同程旅游。10月20日兰州市在重点人群排查时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10月20日在兰州市重点人员排查时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胸部CT检查未见异常,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06:李某某,男,75岁,现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共信时代广场,10月16日-19日与病例104同程旅游。10月20日在兰州市重点人群排查时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自觉咽干、乏力,无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07:王某某,女,79岁,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拓东路石家巷,10月16日-19日与病例104同程旅游。10月20日在兰州市重点人员排查时核酸检测阳性,随即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自觉乏力、咽干,无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目前,上述人员相关流调、人员排查、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兰州市中、小学紧急停课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武永明)近日,兰州市出现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学校疫情防控面临极大挑战。为确保兰州市广大师生安全,防止疫情在校园内传播,经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判,决定自10月2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一律停止。

学校通知师生按属地联防联控办要求和街道社区统一安排,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务必于21日至22日完成全员检测。复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校不得擅自提前复课。

大中专职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主动对接所在街道社区做好全员核酸检测。

★来源:甘肃卫健委、兰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