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农村,并不是获取农村宅基地的唯一条件,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农村户口都可以独立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是以户为单位的,实行的是一户只允许一处宅基地的基本政策。户口在农村,想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应该满足基本的条件,即本户内没有宅基地,或者已经达到分户条件只有一处宅基地。通常来说,申请建房者主要是年轻人结婚,有时候也有危房改造,对于希望改造者来说,应该签订建新拆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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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些年,如果确实户口在农村,达到了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那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说明基本条件和申请原因,由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和土地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用地指标等实际上情况进行审核,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民申请建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工作。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基本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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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即,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进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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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

通过以上解答,我想题主应该明白应该如何申请宅基地,如何在监管下建房了。不过,打算申请宅基地,首先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