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恩怨蓄意报复
甚至伤及无辜
人对人的恶意让人不寒而栗
近日
湖北黄冈市发生一起纵火案
当地一村支书在家办七十大寿时
被人恶意纵火
结果造成多人受伤
恶意纵火致多人受伤
老支书陈某言家是一栋二层小楼
宴席设在室内,近十桌
当天进餐的宾客大约80人
纵火人乘着宾客进餐之时
将装有汽油的容器点燃扔进人群
大火在风力的作用下迅速蔓延
造成多人受伤
大门入口部位及二楼窗户被烧黑
有人身体被熏得浑身黢黑
从火场中逃出
当地消防员赶到现场控制了火势
见到被烧毁的房屋
两人矛盾由来已久
二人的矛盾达十几年之久
2007年,陈某言在网上
公开举报过嫌疑人陈某林
称其破坏耕地及经济问题等
陈某林曾不止一次声称
要报复村支书
纵火违法最高可判死刑
因私人恩怨采取极端方式报复
让这么多无辜的人受伤
行凶者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蓝叔在此提示大家:
放火罪(纵火罪)是重罪!
放火罪(纵火罪)是重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任何人都不能以身试法
消防安全意识
应该深埋在每个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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