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10月22日发布通知,启动2021年度海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根据通知,未实施评聘结合的民办高校,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原则上送评通过率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送评通过率由市县人才工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申报情况及工作实际酌情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考核组对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荐的正高级参评对象进行实地的师德考查,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并做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高校正高及以下、中小学、中职学校副高及以下参评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师德考察,评价标准及结论与正高级要求一致。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海南省建立的县域内岗位数量统筹分配机制,通知明确,在本市县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鼓励各市县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盘活岗位存量,促进师资合理流动。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值班主任:楚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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