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失信怎么需要祸害全家呢?从法律上也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从社会公平性也不会让这类事情发生。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真是社会的倒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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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失信,有可能配偶会受到一定牵连,这是不可避免的一件事,但是影响范围很有限。例如可能单独以配偶的名义去申请银行贷款,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有可能夫妻共同置办的房产,受到查封和拍卖。有可能在同某些债权人签订还款方案时,会被债权人要求签字担保。但是仅仅受这些影响,其他影响都没有。

配偶的正常生活和正常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例如配偶申请信用卡,一般不会受到影响;配偶进行出国旅游,购买商品也不会受到影响。更不可能冻结配偶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
2.一人失信,至于父母和子女,更不应该受到牵连。都已经成年,父母是不会不应该,也不可能为子女的问题而承担责任的。而子女受到父母的抚养还未成年,本身也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至于子女受牵连,上学、考公务员、当兵那就不更不应该了,那反而是剥夺了子女的正当社会权力。

那是子女,如果是上贵族学校,这就有可能要商榷一下,因为他的来源都由父母供养,他可以得到社会平等教育,但不应该得到社会贵族教育,贵族教育所出的资金来源,那还不是父母给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属于失信人转移资产的一种结果。
3.以上所说的两种情况分析,可是不包括失信人恶意转移财产,独自承担债务的情况。法院也会做审查失信人是否有在婚姻内转移债务的行为。有很多失信人,在诉讼开始前,或刚开始,采取协议离婚,将债务承担在自己名下,将资产全部转移出去。这是在法律上是违法的。现在很多法院对这种转移非常重视,会进行审查,明确双方的资产分配情况,以最大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现在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及其家属的责任承担和责任豁免,还没有系统的明确规定。在各地政府和法院执行中,现在方法各一。但是在未来的个人破产法出台时,会对此有着明确的系统性判定和法律指导,所以全社会,包括债权人和失信人,以及家属,都在盼望着早日出台。

“祸不当子女,祸不及父母”。这是社会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律制定的准则。另外,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恶意逃避债务者,也是未来个人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的范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