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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缘分到了尽头,离婚时房产都成了重要的争议焦点。给任何一方,都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很多夫妻往往选择把房子给孩子,方式无非是通过调解和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子赠与孩子。那么,签订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呢?今天,修军律师就和您谈谈有关离婚赠与孩子的有关问题。

一,通过离婚协议将房子赠与孩子

修军律师说,有些夫妻会选择通过协商后到民政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方式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签订并提交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孩子。那么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是否可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呢?修军律师介绍说,是不可以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到法院要求起诉呢?修军律师说,可以,但是法院未必会支持将房子判给孩子的诉讼请求。

二,通过法院调解将房子赠与孩子

修军律师说,如果夫妻离婚时在法院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那么,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将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是否可以持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呢?修军律师指出,也是不可以的。

那么,将房产赠与孩子,一方反悔,为什么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修军律师认为,孩子并非本案当事人,即使其父母做出了赠与房产的合意,其仍不具备成为申请执行人的资格。

不仅如此,修军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父母双方虽做出了将房产赠与孩子的合意,但该行为孩子是否接受赠与的承诺而尚未成立合同,也因此不具备可执行性。

三,一方反悔不赠与房产,怎么解决

孩子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而父母一方拒绝协助过户,则孩子应当以调解书为证据,以父母双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如在离婚时,确有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意思,可在离婚前办理,一方面可降低税费,另一方面也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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