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苗某想生儿子,在妻子生下三个女儿后,得知又怀了女儿,将怀孕7个月的妻子当场掐死。当天因琐事争吵,苗某骑在妻子身上,左手掐脖,右手捂其鼻和嘴;妻子挣扎时从床上摔落;苗某弯腰用继续掐脖,直至死亡。

随后,苗用亡妻拇指解锁手机,将其5000多元转走,还拿走妻子的银行卡,接着抱着亡妻来到铁棚,将绳子缠在妻子脖子上伪造上吊自杀现场。庭审中,他丝毫没有表现出对三个女儿和怀孕妻子的愧疚,狡辩称只是想从妻子拿钱照顾父母。辩护律师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上游深度新闻)

#法仪说法#

1、自从网友昨天评论告诉我这件事之后,内心无法平静。经过长时间的搜索想要获得最终的判决结果,然而12309检察网和裁判文书网都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网络上也没有相应结果,两年过去了,也该差不多了!

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这个标语曾经贴在大大小小的村镇,可对于苗某来说,四个女儿和妻子的命也比不上一颗想要儿子的心,让人痛恨。更愤怒的是在庭审中他毫无悔意和愧疚的样子,让人恶心。

2、在法律上来说,不清楚为何辩护人会认为苗某只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用手掐脖子从床上掐到床下,捂住口鼻等行为客观上看来,完全是想故意致妻子于死地的程度,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认定毫无问题。

根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我国一向注重少杀慎杀。最高院曾指出,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后果,还要考虑案件全部情况。对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中死刑的认定一定要慎重。

尽管有这种规定,但个人认为苗某还是要被判处死刑。首先上述规定要求被害人存在过错或者典型的从轻情节才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根据4号指导案例的结论,因婚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手段残忍的,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的除外。

3、从多发的杀人案件来看,相较于其他杀人行为,虽然掐死人不属于特别残忍的行为,但毕竟肚子里还有个女儿,掐死怀孕妻子,一尸两命的犯罪结果极其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苗某实施犯罪后,不但不积极悔罪,反而逃避警方的追问,面对岳父要求的赔偿直接表示没钱。其行为既不存在法定的从轻情节,也不具有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判死刑毫无问题。

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具有教育和警醒作用,要通过这起案例告诉大家,不要存在生男生女的糟粕思想,想生儿子可以理解,但女儿也是贴心小棉袄,如果过激,后果就像苗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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