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再次提高。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年度标准均按照当年省定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为367元/月)规定比例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每月补贴金额均向上取整至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其中,2021年从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2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2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和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补发本年度提标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核定补发人数,特别是生活困难与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数,积极与财政、残联等部门沟通,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11月底前将本年度提标资金全部补发到位并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记者 潘园园)

来源:福建日报